履约保函
适用于合同履约环节,可替代履约保证金
申请人:承包方(施工、监理单位)/ 供货方
受益人:发包方 / 采购方
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内,若申请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供货或采购合同、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受益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保证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函所载的担保金额为限对受益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自己到银行办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已经在银行开立了账户并有一定的存款作为担保,二是该银行已经开通投标保函业务。由于大多数企业和银行网点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企业自己向银行申请投标保函的情况比较少见。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对投标人: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人:
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