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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工程履约保函新规定,为您节省宝贵的时间

    2024-12-03 03:20:01 4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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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函业务常见风险点?【被保证人角度】?

    1、被保证人失信问题,失信已结清超过3年的一般不予追究,失信已结清3年内的会谨慎受理,失信未结清会严重影响审批条件。

    2、被保证人董、监、高限制高消费,会影响受理条件;

    3、被保证人被执行问题,被执行单笔金额较大或者被执行累计金额超过企业净资产20%,会影响受理条件;

    4、被保人诉讼问题,诉讼较往年明显大幅增加,企业管理可能出现了问题;诉讼案件涉及民间借贷,企业资金可能出现问题;诉讼方面出现这两个问题会影响受理条件;

    5、被保证人银行征信,关注类要有情况说明,企业银行业务出现未结清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基本不予受理;近3年内已结清的次级、可疑、损失类会影响受理条件,银行征信比较重要,另外会根据缩贷、新增、展期等情况对企业加分或者减分。

    6、被保证人法人、或大股东、或董事长涉及刑事案件的,会影响受理条件。

    7、被保证人法人、或大股东、或董事长涉及民间借贷被执行的,会影响受理条件。

    8、被保证人报表,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90%,银行负债率不要超过30%,不得有连续两年的亏损等情况,报表出现以上问题会影响受理条件。

    等等

    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的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履约担保作为合同一个重要元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工程实施阶段,履约担保穿插运用于各合同主体中,工程审计重点关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履约担保情况,即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就有对履约担保的数额、形式以及退还形式等作出具体要求,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也有就履约担保进行约定。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履约担保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供的担保,例如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就是履约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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